灵石县医疗集团2023年人才引进和招聘公告
发布者:山西拓扬 发布日期:2023-08-08
为了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事业队伍建设,满足全县人民就医需求,结合《灵石县人民医院人才引进八项措施(试行)》文件要求。现委托第三方公司招聘工作人员31名(其中:基础性人才27名、高学历人才4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普通高中起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5、身体健康,五官、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
3.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引进要求的人员;
7.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报考者在本次引进人才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引进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1、医师: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类专业。
(2)学历年龄条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
2、护士:普通高中起点四年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届应届护理专业毕业。
(2)学历年龄条件:2023应届生,普通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已通过考试但资格证书还未下发的,可凭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报考)。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
(2)学历年龄条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
1、医师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影像学医师专业。
(1)引进名额:4名(其中影像医学2名,临床医学2名)
(2)学历年龄条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以后出生)。
本次人才引进按《灵石县人民医院人才引进八项措施(试行)》要求进行,采取公告、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本次人才引进通过灵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gshi.gov.cn/)、微信公众号“灵石发布”进行发布。
2、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3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3份;
5、《灵石县医疗集团2023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1)1份。
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面试内容包括:仪容仪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职业能力建设、沟通协调能力、岗位匹配度等。
面试成绩当日在考点公布,并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gshi.gov.cn/)公布。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达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招聘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不达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考生进入考场到退场将全程录音、录像。
根据考试成绩,按岗位引进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复检费用引进人员自理,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考察内容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2023年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居)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gshi.gov.cn/)、微信公众号“灵石发布”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1.医师、医技类: 采取面试方式,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招聘为聘用制人员。
(1)取得资格证的: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见习期工资。试用期(见习期)结束后工资待遇: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执行人社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按医院的绩效工资办法执行)。
(2)未取得资格证: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见习期工资;试用期(见习期)结束后工资待遇:试用期结束并取得资格证,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执行人社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按医院的绩效工资办法执行);试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取得资格证的予以辞退。
2、护士类: 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招聘为聘用制人员。
(1)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见习期工资;试用期(见习期)结束后工资待遇: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执行人社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按医院的绩效工资办法执行)。
1、医师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取面试方式,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招聘为聘用制人员。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承诺自愿服务不少于6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安家费(税后);
(2)引进的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月5000元、3000 元的标准享受连续 3年的生活补贴。待遇随岗位执行,与普通临床及重点科室主任重合时执行前两者规定。
(3)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见习期工资;试用期(见习期)结束后工资待遇: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执行人社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按医院的绩效工资办法执行)。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凡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参加报考的,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并核实,即取消下一阶段资格,聘用后发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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